最近,我們常接到同學以及家長的詢問,是有關於當兵以及還在讀書的問題,大多數的學生都不太了解哪一些公職人員是可以因為當兵以及還在讀研究所保留資格的,有些同學想一出社會就有工作,所以他選擇考公職人員,可是他考的公職人員是無法保留,屬於隨考隨報到的類型,有些同學則是不知道某一些公職人員是可以因為讀書以及當兵保留的,所以錯過考試的黃金時期,特此,我們位同學準備了一張表格,裡面有所有有關公務人員是否可以因為當兵或者讀書保留,那可以保留幾年呢,都在表格中詳盡的說明清楚了喔。
【各項考試限制】
考試別 |
兵役限制 (有:O / 無:X) |
考上研究所可保留 (可:O /否:X) |
預估前兩項 累積保留年數 |
依據法源 |
初考 |
X |
O |
1+3=4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 |
高普考 |
X |
O |
1+3=4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 |
地方特考 |
X |
O |
1+3=4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 |
關務特考 |
X |
O |
1+3=4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 |
鐵特特考 |
X |
O |
1+3=4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 |
稅務特考 |
X |
O |
1+3=4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 |
司法特考 |
X |
O |
1+3=4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 |
原住民特考 |
X |
O |
1+3=4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 |
移民署特考 |
O |
O |
3 |
暫時草案公告 |
國安局特考 |
O |
O |
3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 |
調查局特考 |
O |
O |
3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 |
外交特考 |
O |
O |
3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 |
註: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最後有關於國營事業,他們全部都是要屬於立即報到的,所以沒有保留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