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特考考科總表
考科的部分分為普通科目和專業科目,二等的普通科目為國文、憲法與英文,三等普通科目為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而四等普通科目則為國文、英文、法學知識,四等跟三等的普通科目不一樣唷,四等是分三張考卷考的!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四等的行政警察普通科目為國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概要哦!這篇文章會為大家整理各組的考試科目!
另外,之前有消息說要修改考科,目前百官小秘書已經確定是107年才會改考科哦!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類組 | 現行考科 | 變更考科 |
行政警察人員 |
1.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不變 |
外事警察人員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不變 |
犯罪防治人員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不變 |
消防警察人員 |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2.建築防火 3.微積分 4.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 5.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 |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不變 |
警察法制人員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不變 |
行政管理人員 |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不變 |
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 |
1.交通工程 2.工程數學 3.運輸學 4.運輸規劃學 5.交通安全 |
不變 |
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 |
1.通信與系統 |
不變 |
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 | 1.海巡法規 2.輪機管理與安全 3.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4.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5.船舶主機(柴油機) |
變更海巡法規考試內容及範圍 |
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
1.海巡法規 |
變更海巡法規考試內容及範圍 |
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考試科目
共同科目:
1. 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四等行政警察此科目原為中華民國憲法概要與英文,變更考科後改為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50%、法學緒論50%)、英文
類組 | 現行考科 | 變更考科 |
行政警察人員 |
|
1. 警察法規概要 2. 犯罪學概要 3. 刑法概要 |
消防警察人員 |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
不變 |
交通警察人員 |
1.交通工程概要 |
1. 警察法規概要 2. 交通工程概要 3. 交通安全概要 |
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 |
1.海巡法規概要 |
變更海巡法規考試內容及範圍 |
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
1.海巡法規概要 |
變更海巡法規考試內容及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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